包装
⑴ 设备产品必须包装出厂,包装要求及包装箱面标志必须符合GBT 3873 中的规定。
⑵ 包装箱内除产品外,还必须装入以下物品和有关文件,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:
? 备附件及**工具;
产品使用说明书;
产品合格证;
装箱清单。
运输
设备产品包装后,可用汽车、火车、轮船、飞机等运输,在运输中必须避免碰撞、跌落、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暴晒。
储存
设备产品必须储存在通风良好、干燥的仓库中,其周围不必须有腐蚀性气体存在,储存温度为-25℃~+55℃
装配要求
a) 楼道(室内,外)光纤分纤、配线箱应满足上下进缆的要求,箱体的**部与底部各应配置4个进线孔,且光缆固定与保护装置应能满足4根光缆同时固定的需求。如单独使用下进缆,上部的进缆空需做密封处理。
b) 光纤熔接盘片应采用开启式,并且光缆熔接盘与皮缆熔接盘安装方式和尺寸要求一致。
c) 所有紧固件联结应牢固可靠,箱体密封条粘结应平整牢固。
d) 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80o,门锁的启闭灵活可靠。
e) 光缆引入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直径的15倍。
f) 光缆光纤在箱内布放时,不论在何处转弯,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 30mm。
g) 蝶形引入光缆固定后的较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0mm,在箱体内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0.5m。
h) 安装在光分插片盒内的光分路器应使用牢固的材料固定在盒体内,光分路器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 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。
4.3 密封性能
⑴室内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必须达到GB 4208-2008中IP53级要求。
⑵室外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必须达到GB 4208-2008中IP55级要求。
4.4 燃烧性能: 设备内所有非金属材料结构件(含尾纤或跳纤)的燃烧性能必须能符合YD,T 988-2007中规定的要求。
三、 运输试验要求
包装合格的产品必须能承受GB,T 3873-1993中“A10 公路运输”或振动替代法试验要求,试验结束后产品外观必须完好无损,各部件、紧固件不松动,箱体门启闭自如,门锁灵活可靠,插入损耗、回波损耗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。
四、光纤活动连接器技术指标:
按照《SC,LC型适配器及单模光跳纤》的要求。
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指标应符合YD,T 988-2007中5.4项规定。
6.2.3 出厂检验后的处置
按GB,T 2828.1中*7章接收与不接收的规定进行,安全指标耐电压、绝缘电阻出现不合格,应立即判为不合格。
6.3 型式检验
6.3.1 抽样方案
应按GB,T 2829中规定,取判定水平Ⅱ的一次方案进行,箱体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台数计,跳纤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芯数计,光纤终接装置和光纤储存装置按个数计。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,产品的不合格判定分B类和C类,样本量为一套(其中,每套样品包含1台箱体、2个光纤终接装置、2个光纤储存装置、6套光纤连接器、2个光分插片)。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(见表十一)。
表十一 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
不合格类别
RQL值及抽样方案
B类
RQL=80;判定数组=[0,1]
C类
RQL=200;判定数组=[2,3]